(1)仲裁的含义: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就是仲裁。
(2)仲裁的特点
①程序更为灵活、便捷、经济,对外影响也更小。
②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的基本制度
①协议仲裁制度。
②或裁或审制度。
③一裁终局制度。
[判一判] (1)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裁决没有法律效力。( )
(2)在我国,仲裁委员会隶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
(3)仲裁审理公开进行,一裁终局。( )
提示:(1)× (2)× (3)×
3.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行政复议的特点: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种方便、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说一说] 行政复议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
提示: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