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责任制内阁的形成
1.出现:17世纪初,国王经常在一个秘密的小房间里召开会议,被称为"内阁"会议。
2.形成
(1)1688年政变后,议会的主权地位确立。
(2)从乔治一世继位后,英国开始形成责任制内阁。
(3)19世纪中期,议会、内阁的职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内阁最终形成。
[易误辨析] 英国国王"统而不治"开始的时间
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但国王仍有较大的行政权,可以领导政府和内阁,但受到议会制约;责任制内阁确立后英王才开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三、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特点
(1)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法院首领、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
(2)国家权力的重心在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代表选民行使国家的权力,即代议制。
(3)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是政府首脑。
(4)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以保障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贯彻执行。
(5)议会拥有立法权,内阁行使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2.影响
(1)各个资产阶级政党为了获得议会的多数席位,进而控制内阁,展开激烈的竞争。
(2)资产阶级议会的政党制度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轻巧识记]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教材补遗] 英国的文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