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年代:2017
定价:30.0
环境人格权是一种新型权利,其是环境权与人格权共同的子权利。环境人格权是一项私权,从本质上来讲应该是一项人格权,主要由私法进行保护。因此应在私法制度中确立环境人格权,并对发展比较成熟的环境人格权的具体类型进行规定,比如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景观权、阳光权等。在救济方面,应注意环境人格权侵权责任与普通侵权责任的不同特点,在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方面做出特别规定,特别是应当建立侵权责任社会化制度,以保障受害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救济。在程序方面应当不断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障环境人格权的实体权利能够得到有效救济。